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回應自救會文章] 師大三里自救會趕盡殺絕 老店活不下去


這一篇是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文章

師大商家 擬設示範區找出路 - 誰要放寬空汙標準 讓自己和家人暴露在得癌風險中? ------- (新增 思考盲點)

文中表示除了都市計畫法外,6大局處各有各的法:建管、消防、環保、衛生、商業、都發、警察……每一個法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都要攻,不論是合法商家,或者違法商家,都要通過各種法規嚴格的標準。

不久前浦城街九米的兩間合乎都市計畫法的美式漢堡店,皆因無法通過環保局的官能檢測一一歇業,自救會對住宅區的高標準保護仍歷歷在目。
而自救會接續此標準,於該文末提到連原有的商業特區,也要經過所有社區居民的決定和規畫。

請問社區居民是誰?
誰才有資格決定和規劃商業特區未來的發展?早就存在老商家和老房東可以嗎?
既是居民又有開店的社區份子可以嗎?
里長可以嗎?
沒有參與自救會的居民可以嗎?...
還是只有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才有資格代表社區全體居民?

自救會的言下之意,是否表示
不合法地帶,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要趕盡殺絕
合法地帶,則要經過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首肯?
否則就要經過6大局處各有各的法:建管、消防、環保、衛生、商業、都發、警察……來整治嗎?
如果是的話,未來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將成為師大三里社區的老大,合法地帶要開什麼店,也需要向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拜碼頭嗎?這是一個民主社會應該出現的集權組織嗎?
未經過中央選舉制度賦予代表民意權力的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憑什麼得到代表社區居民民意的資格?憑什麼代替社區發言?

再度繞回老問題: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是誰?代表了誰?
其代表的對象,是否同意該組織的所作所為?

師大商圈發展促進會表示商家是這一波抗爭的最大受害者,老店要生存,推出合法商區的示範區,希望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不要繼續用高標準迫害合法老店。

聯合報新聞表示:「師大合法商區1樓租金,目前約等於古亭捷運站一帶兩棟3層樓房的租金。」
炒房投資客、房仲業者、房東者才是最大獲利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的權力若持續無限上綱,也可能在此過程中獲利,未來會否再有陰謀論傳出:「將不喜歡的合法老店趕走,才能繼續炒高房價。」
我們繼續拭目以待。

聯合報新聞師大商家 擬設示範區找出路 |聯合新聞網

1 則留言:

  1. 社區本身是一個模糊的概念,除了共享地理空間、文化與認同外,以師大事件而言,台北市政府界定的「師大社區」,亦並非師大周遭三里(古風、龍泉、古莊)全部範圍,而僅限於近年遭到商業行為擴張的地帶。
    (照商業處的報告資料,北市府所定義的師大社區指和平東路一段以南,泰順街以西,浦城街以東及龍泉街93巷以北,請參考:http://shidaarea.pixnet.net/blog/post/19164754)

    又,按行政區的劃分,以里為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單位,在台灣,往往里別也作為社區空間上區分的方式,而在師大事件中,社區出現了跨里的現象。使得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在該文中的發言,顯得特別值得探討,該會所指的「社區居民」,係指師大三里全部里民?商業處定義的師大三里部分區塊?商一特所在的龍泉里的里民?又或者,僅有商一特所在的住戶?

    私以為,作社區的可以好好把玩一下師大這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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