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 星期一

[投稿文章]回應師大自救會Live House 與Pub 差在哪 ?

看了這篇師大三里自救會的文章(http://shidahood.pixnet.net/blog/post/35607432)

第一段師大三里自救會指責地下社會對政府要求的live house正名,只是把pub 這個名字改成live house,是種換湯不換藥的行為.我認為自救會是刻意扭曲事實.因為現行法令沒有一條是管理live house這類空間的法令,地下社會是在爭取一項符合管理live house的法令而不是把pub改成live house !!!請師大三里自救不要故意混淆視聽!!

第二段因為師大三里自救會先立了一個錯誤的前提(地下社會只是想把pub改成live house),所以之後對於甚麼pub和live house都要守同一條法令就不成立了(而且本來這兩種空間就是完全不一樣的屬性).

第三段師大三里自救會認為無論Pub或Live House,從事飲酒、娛樂,必須設立在合法的區段處所、作合法的經營,只要是法所不禁,沒有違背善良風俗,則應該是讓經營者自作選擇、自負責任,政府在這裡不應該有太多的角色。

這實在太荒謬了!廢話!!無論什麼行業有向政府申請營業登記的都要守法,但是就是因為政府現在沒有符合時宜的法令來管理live house,然後用不適合的法令來管理live house產生了問題,這時當然要和政府協商定立適合的法令阿!!師大三里自救會最後說政府不應該有太多的角色是甚麼意思?我合理的懷疑三里自救會是在威脅政府不要作政府應該做的事!!政府不處理要誰處理?這讓我想到教父的情節!!

第四段三里自救會拼湊了西洋文化史上的一些事件來指責這次文化部來插手地下社會事件.這真的是亂七八糟!!因為自救會的引用實在太荒謬了....我也不知該怎麼回應.....

第五段師大三里自救會引用美麗灣的案例來指責地下社會就像是蓋在美麗灣的大飯店,嚴重的污染破畫了原本美麗的師大.

這太好笑了啦!!這個例子的引用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地下社會是師大地區美麗的文化,而師大三里自救會就像美麗灣的大飯店為了私人的利益去破壞原本美麗的海岸,還不讓台灣各地的人來師大欣賞並參與地下社會這美好的文化!“

最後一段師大三里自救會提出政府可以做的事.我認為文化部該做的事師大三里自救會說得沒錯,但是現在政府應該先處理一件事,就是

到底師大三里自救會是誰?他們憑甚麼用錯誤且荒謬的論點來迫使政府讓地下社會停業!!先正名師大三里自救會的權限再來談其他的事吧!

鍾先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