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會又給政府發信囉,發文者為自救會副會長張家鳳(會長劉振偉之妻)。
文中對日前
台北車站「特定人潮」大廳聚會拉紅龍繩事件也有發表高見。
這樣總是以受害者自居,他們真的代表「大多數居民」,或只是少數特定人士而已呢?
總是以法律為攻訐的工具,16年來怎都不見
地方政府對消防公安的執法呢?背後是否有人施壓?
還是如果你家有違建是否也該請政府執法一下呢? 不認同自救會謀殺師大地區的居民、朋友,請來信給我們,表達你的聲音與意見。 -- 2012/10/28
受文者:文化部長 龍應台
台北市文化局長 劉維公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長 郝龍斌
台北市副市長 陳雄文
台北市產發局副局長 林萬發
台北市都發局長 丁育群
台北市建管處長 張剛維
台北市商業處長 黃以育
台北市環保局長 吳忠盛
發文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暨受害居民
主旨:網友一針見血的分析將Live House正名訴求打回原形
轟轟烈烈的Live House正名運動,不過是假文創之名行降低『消防』或是『公共』安全及護航Live House實為飲酒店的藉口!
新聞回應:
龍部長,看完以上網友精闢的分析,您現在該明白為何居民要一再提醒文化部要謹守權責範圍,勿介入地方政府對消防公安的執法,也勿施壓地方政府一定要將「音樂展演空間」歸組在非飲酒店類。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僅僅為了發展文創,不走正途卻選擇傷害絕大多數人民的就地合法便宜行事之道,將未來可能發生災難時的責任全部丟給地方政府承擔,讓廣大人民暴露在嚴重風險中,這豈是中央政府該做的事?
繼7/19音樂人到「文化國事論壇」要給龍部長上一課之後,居民認為龍部長對法律的觀念付之闕如及對他人忘記尊重,或許也需要再上一課。
9月時,某一周,台北車站正為大批特定人潮在大廳聚會,妨礙搭車人權益而拉出紅龍繩,下一周,龍部長就率領近百人在大廳忘情尬舞!還喊出:「車站不只是車站,也是城市的公共空間。」龍部長完全忘記,每一棟建築物中的每一個空間都有他特定的功能與目的,當近百人在火車站「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在尬舞時,請問,要搭車趕車的旅客權益何在?如果火車站大廳是可以用來讓人尬舞,那是否也能擺攤、街頭賣藝、辦演講會、開咖啡店……?
橘逾淮則枳,參考國外Live House管理規則時,請勿單一思考,請一併將該國社會環境,法律條文,噪音、公安、人民守法程度等等全方位考慮在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4xaWMKBlw4 Out of 430 people: 100 fatalities, 115 required hospitalization 音樂會大火 430人中100人死亡 115人受傷住院
http://www.liveleak.com/view?i=fd9_1230796099Fire at Bangkok Nightclub Santika曼谷夜店大火 (有不宜18歲以下觀看畫面 需會員才可進入觀看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rsCTBHn2KIc Beverly Hills Supper Club Fire 1977年比佛利山莊超級俱樂部大火回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rkDa1CuMM4 Fire in Nightclub That Kills More Than Hundred Caused By Pyrotechnics 夜店大火死亡超過百人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thailand/9481778/Four-dead-in-Thai-nightclub-fire-after-lightning-strike.html Four dead in Thai nightclub fire after lightning strike 泰國夜店大火死四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H6DuJTKC58 TV Patrol - Ozone Disco Tragedy 狄斯可舞廳大火悲劇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IxiOXZ55hbc NIST Re-creation of "The Station Night Club fire" without sprinklers 2003年羅德島夜店大火現場重建
這些國外發生大火的演唱會、Live House、夜店、俱樂部,沒有一個是設置在住宅區有人居住的地方,否則傷亡更慘重!
龍部長,台灣人民不是二等公民,生命財產要受到國家法律嚴密保護,這是人民選出來政府的基本職責,還請牢記在心。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暨受害居民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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