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企圖指導政府施政?

2012/09/30
受文者:台北市長郝龍斌
副本受文者: 總統 馬英九
行政院長 陳冲
立法院長 王金平
監察院長 王建瑄
內政部長 李鴻源
文化部長 龍應台
台北市副市長陳雄文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蔡立文
台北市都發局長 丁育群
台北市建管處長王榮進
台北市商業處長黃以育
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
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
台北市師大社區生活環境改善專案小組行動召集人林萬發
台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周柏雅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歐陽龍
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陳碧峰
台北市議員 李新
發文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主旨:請台北市政府確守法規和行政分際,保障市民居住環境,勿自陷「模糊法規、斲喪公義、背棄市民」之困境,重蹈文林苑之覆轍。

敬啟者,
爾來中央文化部動用公帑撥交台北市文化局,為所謂音樂展演業者「健診」,實則踰越職權、越俎代庖,更見斷章取義、削足適履,斧鑿斑斑,無所遁形。不禁令人懷疑,意圖假市府之手,變非法為合法,為少數違法業者護航,置多數市民福祉權益於不顧。不但是項莊舞劍、更而是借刀殺人。懇請市府主政當局謹守法規和行政權責的分際,切勿甘為馬前卒,受其蒙蔽、任其操弄,自陷「違反法規、斲喪公義、背棄市民」之困境,重蹈文林苑之覆轍。

一、 易經賁卦彖辭曰:「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言「人文化成」,或正可用來闡釋何謂「文化」;西方傳統的看法則普遍認為,「文化」應包括人的價值、信仰、道德、理想、藝術等因素。文化部不思移風易俗,教化國人,以提昇國人的正向價值觀、造就富而好禮的社會,卻汲汲於涉入觀光、娛樂的枝微末節,把「文化」降格成為「供消費」的「商品」,把「文化」部門降格成為以金額計價的「產業」主管。若然,大可設定為經濟部屬下的「文化產業局」了。卻又不妥,環觀台 灣各種產業,產值更大的所在多有,卻沒有特設電子產業局、化工產業局、設計產業局或零售產業局等等,若專為所謂文化產業設一個主管單位,或更顯得是不倫不類。新設文化部所為何事,請總統和行政院長作出解釋,以解民惑。

二、 排隊、守序是文明社會的表徵,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好文化」,文化部不去發揚推廣公共場所的秩序、禮讓,更無視火車站原來應有的機能在於提供旅客購票、候車、進出來往的空間,竟然帶頭提倡在火車站大廳裡尬舞,侵犯交通部的職權範圍不說,干擾交通設施機能、破壞公共秩序,妨礙旅客權益,所為何事?同樣的道理,文化部侵犯台北市的職權範圍,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明文規範(參見下列第三條),竟而明目張膽,企圖為那些在住宅區或第一種商業區作「台上開唱表演、台下開懷暢飲」的違法違規『娛樂業者』開脫(不論如何巧立名目,稱之為「音樂展演空間」或是「live house」,其本質不變,就是表演「娛」人、復又供人飲酒作「樂」的「『娛』『樂』業」,容有疑義?難不成要稱之為文教業還是集體心理治療業?唱的人是周杰倫、余天或是豬哥亮,或是所謂的業餘歌手、地下樂團,造成的環境衝擊有何不同?經營的本質又與pub何異?和住三、商一區居民「日常生活之所需」又何涉?)。「歌」「舞」昇平,聚眾喧嘩、譁眾取寵,何有益於人文化成、民心、生計?又與「文化」何涉?至於動支公帑,來為違法業者研議解套,更受爭議;而耽誤市府其他局處依法行政,直可稱之為干政亂紀;主管登門和違法業者唱和,脅肩諂笑、相濡以沫,卻無暇去關懷、了解四鄰受害居民之苦狀災情,此等倒行逆施,何止有辱官箴,直可訴諸輿論清議和柏台針砭了。以上各點,請文化部作出解釋。

三、根據前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一章第四條之四、八、九、十、十一條,…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第一種商業區…「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只有…第三種以上的商業區才包含…「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這些Live House業者在住三、商一區域裡的作為,已明顯屬於非法。縱容不法業者漠視法規、破壞政府威信,干擾國人生活起居,台北市政府身為主政者,無可推諉。復又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本自治條例各使用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市政府認為有發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公共利益之虞者」,得禁止之…。該等業者的營業以及其觀眾、酒客,飲食男女,種種脫序行為,破壞環境、騷擾四鄰,長期以來製造噪音、菸害,在室內、室外、樓梯間裡、公園、街道等共場所徹夜喧嘩、拋棄垃圾、隨處大小方便,違反多項法律規範,受害居民痛不欲生,舉發何只千百次!市府各局處各行其是、無所作為,何曾「禁止之」?致使亂像叢生,無所改善,而今更因文化局秉持文化部意旨,橫生枝節,造成各局處躊躇觀望,聲稱要待文化局或文化部為所謂的音樂展演重新定義、分類歸組,所謂「正名」者乎。違法事實具在,改一個名字就不一樣了嗎?或是說分類歸組未定,就任其違法亂紀了嗎?假設有一種新的毒品,不叫「安非他命」而叫「安非『你』命」,在市面流傳,請問主政者是要先取締禁止,以保護人民、維護秩序,還是先任其流傳,慢慢研擬名稱、定訂法規,再作定奪?至於訂定惡法,鼓勵違法業者「回饋」即可就地合法之說,直可比之於黑道收取保護費、政府販售犯罪執照。憑什麼政府收錢,就可以讓犯法者繼續犯法,讓受害市民繼續受害?若此法可行,地勇公司大可「回饋」,繼續汙染環境,叫周圍老百姓去承受身心戕害了,林益世都要自嘆不如也!請市府及都發、商業、衛生、環保、公安 、公共秩序等相關各局處,作出說明。有法不執,或是任由法規細則和總則互為扞格,舞文弄墨、以文害義,玩法弄法,更請立法院、市議會、市府法務局等作出解釋。

謹此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會長劉振偉敬上

10 則留言:

  1. 邏輯完全不通,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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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哪裡來的古代人還外星人?
    音樂救贖不了你們好可憐,
    美好的事物居然被你們以噪音稱之,
    別把pub什麼的亂源混為一談,
    如果一開始就不願去瞭解,秉持先入為主的偏見,
    那還要討論什麼?

    誰殺了師大路?
    你們才殺了大家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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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撰文者是不是忘了文化部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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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請問您真的懂什麼是文化嗎?您說娛樂不是文化,而民心、生計卻是在文化範圍,請問標準為何?看完這篇後,我只感覺到您因為不喜歡這些人間接或直接製造出來的問題,所以把他們直接列為非文化之一部份,以加強論點,但很可惜,邏輯上說不通。請問您真的了解您所謂「歌舞昇平」的民眾的實際狀況嗎?將個人對文化的喜好強加於他人,不服從則驅逐之,也不願好好了解這些店家跟民眾的想法,卻要其他人理解您的訴求,請問這在您所說的道德上過得去嗎?這是您口口聲聲強調的文化,可是您真的了解文化為何嗎?

    今天他人造成了您的困擾,您百分之百有權利爭取應有的補償,只是在您與人協商之時是否可以盡量確保,不帶成見、不戴有色眼鏡、站在互相了解互相幫助的基礎上,而不是以某種盛氣凌人姿態,認為自己了解一切。感謝撥冗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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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有一半的字我都不會念..我好沒有文化唷!拉裙襬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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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口連噢這個人 走火入魔到腦筋都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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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有幾年 , 我家後面有一間小餐飲店 (謝天謝地 , 他們搬走囉) ,
    食客會因為 選舉/造勢/聯誼 等等各種原因聚會 ,
    酒過三巡之後 , 氣氛正好 , 酒酣耳熱 , 聊天喧嘩 甚至是划酒拳的聲音就大起來了 ,
    哪裡管得到 其實緊隔壁有人已經就寢 , 明天還得準備上班 , 玩到二三點也是有的 .

    特別是該處是露天的 , 氣氛好 , 但是音量完全無法控制 ;
    如果能管制 食客酒客在密閉空間 , 不會發出干擾鄰居的聲音的情況 ,
    鄰居也毫無察覺之下 , 食客或酒客 , 無論 飲酒作樂 到多開心 , 那爭議也就少了 .

    台灣地狹人稠 , 飲酒作樂 , 確實要管制好 音量 以及 安全問題 .
    營造 歡樂場所 的經營者 , 也必須能理解 周遭居民 長年無法安靜休息的痛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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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老是把公園的問題扣在地社身上,根本就是白痴。他應該覺得連地社歇業那段時間,公園的人都是地社客人穿越時空跑上去的吧。

    已經聽過、看過太多附近居民不覺得地社對環境有影響,甚至是支持的表態。

    這根本是他個人討厭地社,硬要和師大三里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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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誰是市民?你我都是市民,全台北市難道只有劉先生自己一個人是有文化的市民?
    文化是怎麼生成的?文化難道是由文化部生出來的嗎?並不是會澇幾句古文就叫懂文化好嗎?

    聽音樂喝啤酒就是我日常生活之所需,放諸四海皆有眾多同道,何以劉先生將此好妖魔化?那我也好想跟郝龍斌市長論述一翻"看電視喝可樂真的超級不健康又沒文化,上網與喝珍奶更是社會亂源之一"。並且cc馬總統和各部會首長,希望大家都有足夠的智能來解決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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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劉會長
    請不要自我膨脹,您只能代表你自己,要不就出來選里長、選市民代表。
    搞社會運動,說話不負責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凡事不是你說了算,師大商圈讓你搞得死氣沈沈。這樣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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