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網友一針見血的分析將Live House正名訴求打回原形


自救會又給政府發信囉,發文者為自救會副會長張家鳳(會長劉振偉之妻)。 文中對日前
台北車站「特定人潮」大廳聚會拉紅龍繩事件也有發表高見。
這樣總是以受害者自居,他們真的代表「大多數居民」,或只是少數特定人士而已呢?
總是以法律為攻訐的工具,16年來怎都不見
地方政府對消防公安的執法呢?背後是否有人施壓?

還是如果你家有違建是否也該請政府執法一下呢? 不認同自救會謀殺師大地區的居民、朋友,請來信給我們,表達你的聲音與意見。 -- 2012/10/28

受文者:文化部長 龍應台
       台北市文化局長 劉維公
副本受文者:台北市長 郝龍斌
           台北市副市長 陳雄文
           台北市產發局副局長 林萬發
           台北市都發局長 丁育群
           台北市建管處長 張剛維
           台北市商業處長 黃以育
           台北市環保局長 吳忠盛
發文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暨受害居民
主旨:網友一針見血的分析將Live House正名訴求打回原形

轟轟烈烈的Live House正名運動,不過是假文創之名行降低『消防』或是『公共』安全及護航Live House實為飲酒店的藉口



新聞回應


龍部長,看完以上網友精闢的分析,您現在該明白為何居民要一再提醒文化部要謹守權責範圍,勿介入地方政府對消防公安的執法,也勿施壓地方政府一定要將「音樂展演空間」歸組在非飲酒店類。

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僅僅為了發展文創,不走正途卻選擇傷害絕大多數人民的就地合法便宜行事之道,將未來可能發生災難時的責任全部丟給地方政府承擔,讓廣大人民暴露在嚴重風險中,這豈是中央政府該做的事?

繼7/19音樂人到「文化國事論壇」要給龍部長上一課之後,居民認為龍部長對法律的觀念付之闕如及對他人忘記尊重,或許也需要再上一課。

9月時,某一周台北車站正為大批特定人潮在大廳聚會,妨礙搭車人權益而拉出紅龍繩,下一周,龍部長就率領近百人在大廳忘情尬舞!還喊出:「車站不只是車站,也是城市的公共空間。」龍部長完全忘記,每一棟建築物中的每一個空間都有他特定的功能與目的,當近百人在火車站「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在尬舞時,請問,要搭車趕車的旅客權益何在?如果火車站大廳是可以用來讓人尬舞,那是否也能擺攤、街頭賣藝、辦演講會、開咖啡店……?

橘逾淮則枳,參考國外Live House管理規則時,請勿單一思考,請一併將該國社會環境,法律條文,噪音、公安、人民守法程度等等全方位考慮在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4xaWMKBlw4 Out of 430 people: 100 fatalities, 115 required hospitalization 音樂會大火 430人中100人死亡 115人受傷住院
http://www.liveleak.com/view?i=fd9_1230796099Fire at Bangkok Nightclub Santika曼谷夜店大火 (有不宜18歲以下觀看畫面 需會員才可進入觀看新聞)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rsCTBHn2KIc Beverly Hills Supper Club Fire 1977年比佛利山莊超級俱樂部大火回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rkDa1CuMM4 Fire in Nightclub That Kills More Than Hundred Caused By Pyrotechnics 夜店大火死亡超過百人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thailand/9481778/Four-dead-in-Thai-nightclub-fire-after-lightning-strike.html Four dead in Thai nightclub fire after lightning strike 泰國夜店大火死四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H6DuJTKC58 TV Patrol - Ozone Disco Tragedy 狄斯可舞廳大火悲劇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IxiOXZ55hbc NIST Re-creation of "The Station Night Club fire" without sprinklers 2003年羅德島夜店大火現場重建

這些國外發生大火的演唱會、Live House、夜店、俱樂部,沒有一個是設置在住宅區有人居住的地方,否則傷亡更慘重!

龍部長,台灣人民不是二等公民,生命財產要受到國家法律嚴密保護,這是人民選出來政府的基本職責,還請牢記在心。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暨受害居民敬上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訊息]生活在師大工作坊-「師大社區」是什麼?必須要先認識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本文轉自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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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師大工作坊
第一週:師大社區是什麼?必須要先認識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內容:2011年10月26日,師大周遭三個里(古風龍泉古莊)為抵抗近年外來商業行為大規模入侵住宅區,破壞住宅環境,組成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隨後在一連串去商圈去夜市化的抗爭路線下,突然冒出了師大社區」這名詞。

和台北市另一個隨政策規劃而建成的民生社區大為不同,連在地人也不懂什麼叫作師大社區」。要理解師大社區」是什麼?要讀懂目前巷內生活的糾結與對立?先從認識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開始。

在workshop的第一場,我們將來談談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的成立源起、發展脈絡與策略轉變,歡迎關心這個題目的朋友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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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10/28(日) 14:00~15:30
地點:場地空間有限,僅能容納15人,報名後再告知詳細地點,and,請勿攜伴。

主講:JB(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部落格板主
主持:香菇(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FACEBOOK板主)

報名方式:請將姓名、電話、職業別或居住地(三里居民請載明里別)email寄至 jaidebai@gmail.com(收到回覆即表示報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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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FACEBOOK與部落格)、不要殺了師大路部落格


  關於我們:
  還我優質師大生活圈(以下簡稱還我)是以師大在地居民為主的網路空間,為目前網路上規模最大最完整的核心場域,彙整20111026日師大周遭居民發起抗爭後多數事件、資訊、討論。還我FACEBOOK聚集最多的師大周遭居民與討論能量;原為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官方部落格的還我部落格,脫離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後,持續作為蒐集資訊以及拋出議題的空間,補足抗爭之外的血肉,細數老店遭新店排擠、外來連鎖商店如何打通庭院住宅,毀壞建築景觀、揭露連鎖商店偽裝為文創小店的真相20127月由另一群關心師大生活場景的居民,開設不要殺了師大路部落格,連結在地店家的故事,還原師大路上的真相,作為另一個重現在地聲音的空間。

  唯一的共同點是我們皆為不受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掌控的在地開放空間。

   這一年來我們看不見住宅區內實質轉變,而師大議題卻未經過任何討論,轉而成為某些人對特定店家的個人好惡與任意追殺的工具,這一場鬧劇中,喚起地方意識與凝聚認同等重要工作卻持續遭到閒置,我們將會以更有系統的方式,走出網路,在實體空間內進行主題討論,營造店/家培育共識與對話的機會,以此棉薄之力,作為未來社區發展的基礎。

  我們將隨時隨地舉辦一系列的workshop,歡迎各方資源,希望能有更多在地商家願意提供場地,以及更多於此間生活的居民分享生活經驗。

延伸閱讀:
第一個將師大社區明確地喊出來的是台北市政府: 
在台北市政府的界定下,所謂的師大社區包含師大周邊四個里(古風龍泉古莊及龍坡)內近年遭外地商店大規模入侵之處,當中僅有龍泉里全里被列入師大社區,古風里八成,古莊里僅有1/5左右的範圍被列入師大社區,而龍坡里則只有泰順街以西被列入該社區的範疇。
師大社區並非是一個具備完整社區認同與疆界的概念,而是建立於集體剝奪感上的特殊社群。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關於地下社會─龍泉里民的心聲

眼看地下社會收到了兩張罰單,讓我們來回顧一下兩個月前地社歇業期間,一位龍泉里民致信自救會的心聲和提出的疑問。

兩個月過去了,現在看起來何其諷刺。10/26上午0900,地社於台北市市議會前發起了陳情抗議,希望關心地社和師大地區的朋友都能踴躍參加。

活動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486950844668739/?fre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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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龍泉里里民,在泰順街住了二十年。
從自救會在痞客邦的文章中得知這個e-mail,聽其他里民知道您是位正直的長輩,所以決定寫信將一些想法和意見想表達給您,希望能得到您的回覆。

我想請問的是關於"地下社會" live house (展演空間) 的問題。

日前地下社會已經在非常 peace的狀況下歇業了,我個人感到非常惋惜也非常不明白

一個在師大路上開了16年的老店,過去多年來消防安檢都有通過,大概在去年為了配合法規重新做了扇門,
今年卻在師大商圈風波中一起被掃到,還被不了解獨立音樂文化的某些長輩冠上地下社會是個只會"瞎喝"的場所、是個飲酒店業、不被居民歡迎。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在痞客邦發表的文章"Live House, 只是地點不對" 中,提到聽完音樂離開地下室有人大聲喧鬧弄得居民"一家老小食不下嚥,睡不安寢"

我的父母親在龍泉里住三十年左右了,幾乎無聽聞關於地下社會的負面傳言,認識在地下社會旁的店家,平時也會去地下社會樓上打理頭髮及影印文件,問過附近店家都表示地下社會的音樂不會傳到樓上,大家也都清楚去那裡聽音樂的人,和去金山南路上泡夜店打架喝酒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他們甚至還會熱情地告訴我: 以前五月天在地下社會表演過,還去夜市吃宵夜)

何時地下社會變得如此惡名昭彰?先前 自救會會長在媒體面前的某些發言讓我覺得有點持偏見地醜化地下社會的形象。
一個被居民討厭的店家,要趕早就趕走了,還會讓它開了16年嗎?

我為此寫了封信去自救會表達我的疑問,希望能得到附近居民抗議地下社會的切確證據,自救會卻完全沒有回應。
所以今天寫信給您,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釋。

因為個人從國中開始接觸獨立音樂,發現家附近就有一家樂團界知名,並且具有標的性的live house後,為此感到非常開心。
過去就讀古亭國小、金華國中時,也結交到不少喜愛獨立音樂的朋友,
當時都希望自己一滿十八歲就可以相約去地下社會看場表演。(當然,我們後來都去那裡看了我們喜歡的樂團演出)
而家長知道自己的孩子就在家附近聽音樂,至少比去台北小巨蛋或南港展覽館看演唱會往返家裡的安全問題來得安心。

自救會在痞客邦發表的文章"Live House, 只是地點不對" 中,提到"且問Live House供應的,可是當地居民之所需嗎?"
個人覺得,下班下課後,家附近有一個可以享受音樂紓壓的環境,是再好不過。
而地下社會就是這樣的地方。
搖滾樂在社會上接受度漸漸增加,大家對玩樂團的人也不再停留在吸毒等負面印象,我想五月天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我母親是位退休小學老師,和我一同去地下社會的同學們不乏住溫州街 泰順街 師大路教授老師的孩子,有的彈鋼琴、彈吉他、組樂團,我們看著地下社會成長,無不希望一成年可以走下地下社會的階梯,欣賞一場表演,甚至希望有一天能站上那個小小的舞台!
我們下去也沒有飲酒,單純地享受音樂帶給聽覺的快樂。

我們需要這樣的展演空間,我們以居住在師大附近有便利的、對樂團具重要意義、一個標的性的空間為榮。

這是我們一群十多位同年齡在師大生長的年輕人的心聲。

其實,在羅斯福師大路口、師大三里內,也存在著兩家經營多年的老牌live house,是屬於西洋老歌及爵士樂性質的高水準樂團演出,店家提供酒精飲料、營業至凌晨兩三點,在師大教授中頗富盛名,也是小說改編電視劇 白色巨塔取景之一。
和地下社會一樣,都是外地人或內行人來台北必去的一個非主流景點,一個讓台北更有魅力的展演空間之一。

同樣都是安分低調的live house,為什麼這次掃蕩只針對地下社會讓我非常不解。

台大公館有女巫店、海邊的卡夫卡、河岸留言、THE WALL、PIPE,這麼多供樂團和歌手演出的展演空間,師大卻無法容得下一間地下社會

地下社會不是pub 不是夜店。

在師大路39巷 小哲食堂 地下室新開幕的"防空洞" live house,居民都很清楚,小哲食堂本身的吵鬧程度再加上樂迷深夜在住宅樓下排回不去,是讓附近住民非常況擾的店家。我並不支持"防空洞"live house 。

個人會如此挺地下社會,是有合理因素。
其存在在師大路上低調安分度過16年,位於商業區,甚至大部分長輩居民甚至不知道有這麼一家店存在。

但是不能因為不了解,而不去尊重獨立音樂文化。

地下社會的離開,是因為無法負荷政府酒牌重稅,和居民生活品質並無牽扯。

而造成師大小公園髒亂的元兇,也不是前往地下社會樂迷所做。現在地下社會停業了,師大小公園一到假日依然滿地垃圾、飲料瓶罐和塑膠袋。

已有傳聞檢舉地下社會並非居民所為,而是自救會中有心人士所提出,不過以上純屬懷疑,毫無證據。
網路上也出現不少師大居 民表示,地下社會並不令居民反感,現在被有點獨斷獨武的方式抹殺掉,是非常可惜的。
有人因地下社會事件後,自發製作資訊蒐集討論網站,注意到自救會劉會長本身只在師大社區居住兩三年而已,對師大周邊及文化不甚了解,對媒體發言及痞客邦上的文章有失公正及客觀,似是私人宣洩之文。
真心希望長輩能夠了解地下社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展演空間,而非在不清楚的狀況或秉持刻板印象下斷定其為飲酒店業或品行不良之人出入場合。

兩個星期前,我參加了文化部所舉辦的國是論壇(網路上皆可找到當日錄影及新聞),龍應台龍部長表示,她曾和她的兩位孩子一同去師大路上的地下社會看過幾次表演,她明白live house文化對一個城市的重要性,調閱了英國倫敦、美國紐約等live house重鎮的相關法律條文規範,和同仁正在著手擬定完善的live house法規。

身為師大三里里民,衷心希望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

文章稍長,若有冒犯之處還請見諒,非常感謝您撥空耐心閱讀
期待您的回信

師大龍泉里居民 上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轉貼]地下社會接獲罰單

原文如下轉貼自地下社會Facebook

地社歇業將近一個月後
八月中台北市文化局商業司建管處等人員到地社會勘
明確告訴地社列入 live house 修繕計劃
其它各項檢查也沒重大問題
因此隨時可以復業
就在 8.15 復業當天
開門前衛生局就來菸害防治稽查
(前幾天被檢舉地社晚上九點前有人抽煙...
地社明明還在歇業中)
然後消防局, 管區警查也接連來瞭解復業狀況
後來又陸續來了
8.24 消防局; 9.14 文化局商業司都發局消防局聯合會勘;
9.20 噪音檢測; 9.21 商業局都發局消防局聯合稽查;
9.22 警察臨檢; 10.09 噪音檢測...
其中 9.21 的稽查, 當場在門口被貼了消防和建管警告貼紙
(消防由於列入 live house 修繕計劃後來撤消警告貼紙)
接著建管處六萬罰單就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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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誰在背後持續的檢舉呢?

2012年10月1日 星期一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企圖指導政府施政?

2012/09/30
受文者:台北市長郝龍斌
副本受文者: 總統 馬英九
行政院長 陳冲
立法院長 王金平
監察院長 王建瑄
內政部長 李鴻源
文化部長 龍應台
台北市副市長陳雄文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蔡立文
台北市都發局長 丁育群
台北市建管處長王榮進
台北市商業處長黃以育
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
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
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
台北市師大社區生活環境改善專案小組行動召集人林萬發
台北市議會議長吳碧珠
台北市議會副議長周柏雅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歐陽龍
台北市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集人陳碧峰
台北市議員 李新
發文者: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主旨:請台北市政府確守法規和行政分際,保障市民居住環境,勿自陷「模糊法規、斲喪公義、背棄市民」之困境,重蹈文林苑之覆轍。

敬啟者,
爾來中央文化部動用公帑撥交台北市文化局,為所謂音樂展演業者「健診」,實則踰越職權、越俎代庖,更見斷章取義、削足適履,斧鑿斑斑,無所遁形。不禁令人懷疑,意圖假市府之手,變非法為合法,為少數違法業者護航,置多數市民福祉權益於不顧。不但是項莊舞劍、更而是借刀殺人。懇請市府主政當局謹守法規和行政權責的分際,切勿甘為馬前卒,受其蒙蔽、任其操弄,自陷「違反法規、斲喪公義、背棄市民」之困境,重蹈文林苑之覆轍。

一、 易經賁卦彖辭曰:「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所言「人文化成」,或正可用來闡釋何謂「文化」;西方傳統的看法則普遍認為,「文化」應包括人的價值、信仰、道德、理想、藝術等因素。文化部不思移風易俗,教化國人,以提昇國人的正向價值觀、造就富而好禮的社會,卻汲汲於涉入觀光、娛樂的枝微末節,把「文化」降格成為「供消費」的「商品」,把「文化」部門降格成為以金額計價的「產業」主管。若然,大可設定為經濟部屬下的「文化產業局」了。卻又不妥,環觀台 灣各種產業,產值更大的所在多有,卻沒有特設電子產業局、化工產業局、設計產業局或零售產業局等等,若專為所謂文化產業設一個主管單位,或更顯得是不倫不類。新設文化部所為何事,請總統和行政院長作出解釋,以解民惑。

二、 排隊、守序是文明社會的表徵,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好文化」,文化部不去發揚推廣公共場所的秩序、禮讓,更無視火車站原來應有的機能在於提供旅客購票、候車、進出來往的空間,竟然帶頭提倡在火車站大廳裡尬舞,侵犯交通部的職權範圍不說,干擾交通設施機能、破壞公共秩序,妨礙旅客權益,所為何事?同樣的道理,文化部侵犯台北市的職權範圍,無視「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明文規範(參見下列第三條),竟而明目張膽,企圖為那些在住宅區或第一種商業區作「台上開唱表演、台下開懷暢飲」的違法違規『娛樂業者』開脫(不論如何巧立名目,稱之為「音樂展演空間」或是「live house」,其本質不變,就是表演「娛」人、復又供人飲酒作「樂」的「『娛』『樂』業」,容有疑義?難不成要稱之為文教業還是集體心理治療業?唱的人是周杰倫、余天或是豬哥亮,或是所謂的業餘歌手、地下樂團,造成的環境衝擊有何不同?經營的本質又與pub何異?和住三、商一區居民「日常生活之所需」又何涉?)。「歌」「舞」昇平,聚眾喧嘩、譁眾取寵,何有益於人文化成、民心、生計?又與「文化」何涉?至於動支公帑,來為違法業者研議解套,更受爭議;而耽誤市府其他局處依法行政,直可稱之為干政亂紀;主管登門和違法業者唱和,脅肩諂笑、相濡以沫,卻無暇去關懷、了解四鄰受害居民之苦狀災情,此等倒行逆施,何止有辱官箴,直可訴諸輿論清議和柏台針砭了。以上各點,請文化部作出解釋。

三、根據前述「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一章第四條之四、八、九、十、十一條,…第三種住宅區…「為維護中等之實質居住環境水準,供設置各式住宅及一般零售業等使用」,…第一種商業區…「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只有…第三種以上的商業區才包含…「為供地區性之零售業、服務業、『娛樂業』、批發業及其有關商業活動之使用」。這些Live House業者在住三、商一區域裡的作為,已明顯屬於非法。縱容不法業者漠視法規、破壞政府威信,干擾國人生活起居,台北市政府身為主政者,無可推諉。復又根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本自治條例各使用分區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市政府認為有發生「違反環境保護法令或有礙公共安全、衛生、安寧或公共利益之虞者」,得禁止之…。該等業者的營業以及其觀眾、酒客,飲食男女,種種脫序行為,破壞環境、騷擾四鄰,長期以來製造噪音、菸害,在室內、室外、樓梯間裡、公園、街道等共場所徹夜喧嘩、拋棄垃圾、隨處大小方便,違反多項法律規範,受害居民痛不欲生,舉發何只千百次!市府各局處各行其是、無所作為,何曾「禁止之」?致使亂像叢生,無所改善,而今更因文化局秉持文化部意旨,橫生枝節,造成各局處躊躇觀望,聲稱要待文化局或文化部為所謂的音樂展演重新定義、分類歸組,所謂「正名」者乎。違法事實具在,改一個名字就不一樣了嗎?或是說分類歸組未定,就任其違法亂紀了嗎?假設有一種新的毒品,不叫「安非他命」而叫「安非『你』命」,在市面流傳,請問主政者是要先取締禁止,以保護人民、維護秩序,還是先任其流傳,慢慢研擬名稱、定訂法規,再作定奪?至於訂定惡法,鼓勵違法業者「回饋」即可就地合法之說,直可比之於黑道收取保護費、政府販售犯罪執照。憑什麼政府收錢,就可以讓犯法者繼續犯法,讓受害市民繼續受害?若此法可行,地勇公司大可「回饋」,繼續汙染環境,叫周圍老百姓去承受身心戕害了,林益世都要自嘆不如也!請市府及都發、商業、衛生、環保、公安 、公共秩序等相關各局處,作出說明。有法不執,或是任由法規細則和總則互為扞格,舞文弄墨、以文害義,玩法弄法,更請立法院、市議會、市府法務局等作出解釋。

謹此
師大三里里民自救會 會長劉振偉敬上